彭于晏名誉权二审 网友:猖狂是付出代价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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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月3日消息,近日有媒体报道(11月1日)下午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台湾知名男艺人彭于晏起诉微博加V用户陈某、某饮品公司、某视频App公司以及某音频网络公司侵犯名誉权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。

  陈某又在某大型音频网站发布了与其微博文章一致的音频内容。事后,彭于晏正在接洽的某代言谈判因此次相关报道而被无限期搁置。于是,彭于晏将陈某及三公司一并告上法庭,要求就名誉侵权进行公开道歉,并赔偿其经济损失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1万余元。

  二审维持一审认定名誉侵权成立,陈某及三公司对彭于晏发表道歉声明、陈某和某饮品公司共计赔偿27万余元、某视频App公司和某音频网络公司承担部分赔偿款的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。

  同时,陈某以文字、视频、音频等形式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类似内容,主观过错十分明显,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某饮品公司发表陈某同篇文章亦应承担法律责任。